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募集辦法

一、活動緣起及目的:
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,建立花蓮縣縣長盃運動賽事之主題標誌,以廣泛應用於相關運動賽事中之文宣及活動,使其達到宣傳、識別與精神之展現。


二、主辦單位:
花蓮縣體育會


三、參賽對象:

本縣國高中、大學在籍學生。


四、設計說明:
文字須包含「花蓮縣縣長盃」,依徵選辦法,以花蓮作為主題,設計出表徵花蓮風景、文化、族群作為發想基礎涵養之視覺 LOGO。

 

五、徵選辦法:
(一)徵件日期:2023/5/25至2023/6/15,逾期恕不受理。
(二)每位參賽者至多報名 1 件,違者全數取消資格。
(三)使用Google表單進行投稿作業,所含內容如下:

1.    完稿作品檔。
2.    設計理念文字
3.    三款應用範圍或產品模擬圖。
(四)得獎作品預計於112年6月17日前公告於本活動官網,並於112年6月18日進行頒獎典禮,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。

(五)倘有任何疑問,請洽本徵選聯絡窗口

電話:03-8560972  蔡小姐 


六、作品規範:
(一)限國內外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。
(二)每人(團)參賽作品限投1件。
(三)每個檔案限10MB。
(四)請皆以橫式A4尺寸製作與上傳。
(五)作品請以CMYK色彩模式製作與上傳。
(六)PDF與JPG檔皆以300dpi製作與上傳

(七)說明須以電腦打字清楚詳細填寫,以 300 字為限,標楷體、字體 12 級、標準字距。
(八)作品不得標示可辨識個人、公司、團體之圖騰記號,例如:浮水印、名稱、圖章、代號……等有影響評選公正性疑慮之記號,違者取消資格。
(九)圖片檔名請註名「作品名稱-作者姓名」,參賽者應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之失真
情形。
(十)繳交作品規格不符、資料不全或違反活動規定,視同不合格件,不納入評選,則不另行通知。


七、評審標準
主題性 40%;原創與獨特性 30%;色彩配置及美感 30%。


八、獎項內容:
(一)首獎:1 名,致贈作者獎金新臺幣 捌仟元(含稅)。
(二)優選:3 名,致贈作者獎金新臺幣 伍仟元(含稅)。
(三)人氣獎:2名,致贈作者獎金新臺幣 貳仟元(含稅)。
※前兩項與第三項可重複獲獎。
(三)首獎作品將作為花蓮縣縣長盃相關運動賽事之主體 LOGO 意象。
(四)得獎者之獎金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,並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。

九、注意事項
(一)本活動蒐集參賽者個人資料,目的係為進行本活動之報名、通知、聯繫、甄選、表揚及成果發表等作業,其蒐集、處理及利用皆受個資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。 
(二)參賽作品應具原創性,不得抄襲,模仿,或剽竊他人之作品,亦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、文字資料,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,由作品提供者自負法律責任。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時,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。 且若因此類侵權行為造成主辦單位損害者,主辦單位將保留民事及刑事之法律追訴權。

(三)得獎者接受獎項即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,並提供原始檔供主辦單位具不限時間、次數、方式使用,包括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、展覽、報導、印製、數位化、編輯、出版、印刷、研究、推廣、宣傳、公開展示、文宣廣告、於平面媒體、電子媒體、網路媒體發表等相關用途、上載網路及建置於網際網路公開傳輸等所有方式。
(四)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並且主辦單位具有修改、要求修改及後續使用權利,並做延伸作品使用。
(五)主辦單位將於獎金頒發後,另行與首獎得獎者優先洽談運動賽事相關設計與授權使用規範,亦保有權利不使用得獎者之設計作為相關運動賽事之活動LOGO。
(六)若得獎人參賽資格不符規定、失去得獎資格、無法聯繫、未於收到得獎通知三日內回覆主辦單位或拒絕收受獎項,該獎項將被追回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另擇人選授予獎項。
(七)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具可隨時補充說明或變更之,將以最新公告為主,請至本會網站查詢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終止、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並保留活動修改正式規定內容及權利。
(八)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,競技、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予價值若超過新臺幣 1,000 元,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。主辦單位將先代扣除得獎者之稅金款項。
(九)所送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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